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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1月1日
文 |冯辕 朱东 查红 Emanuele Bosignore
十六、移民政策
目前非欧盟国家的居民可以通过购买用于居住的不动产的方式在意大利进行“选择居住”,获得常住权。
(一)申请程序
获得意大利选择居住签证以及取得居留的程序概括如下:
第一,去意大利观看并选择所要购买的不动产(相关签证申请可以向大使馆提出或者在中国专门为办理此类签证的领事馆提出或者更简单点直接进行旅游签证申请或者商务签证申请);
第二,购买不动产的谈判,签署初步购买合同并进行登记(通过公证员进行);
第三,向意大利驻中国的领事馆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选择居住签证:
签证申请表(用意大利语或英文填写,可用拼音签名)
2 张白底的近期照片(4x3.5 厘米)
护照需签名且在签证到期后至少有 90 天有效期,护照签发不超过 10 年
机票预订单(仅单程也可以)
申请者愿意生活在意大利的申明(指明所要购买的不动产的具体位置,包括门牌号)
收入证明(养老金,工资,经济商业活动的收入等等),每年的纯收入不低于 31,000.00 欧元(工资以外的收入)。
如果需要同时申请配偶的签证,收入证明的金额将至少增加 20%,如果需要同时为子女申请签证,每位子女相应增加 5%。
已经登记过的初步购买合同(由律师拟定),附上已经预付款的证明。
申请人出具申明,明确其有足够的资金使自己在不工作的情况下也能定居于意大利。
若申请人未满 18 岁,则须提交出生证公证和未成年人出国同意书,翻译成意大利文并由中国外交部和意大利使馆进行双认证。若未成年人申请人的父母已去世,则须提交由中国外交部和意大利使馆认证的死亡证明。
购买至少 30 天的人身保险,保额至少为 30,000.00 欧元,涵盖医院急诊治疗和遣送回国的费用。
对于没有签字中心所在地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供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少在申请前 6 个月已进行过登记。
护照复印件和以前所获签证的复印件。
注:使馆对申请人经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评估建立在对它最近一年资金证明的审核基础上,主要包括银行收支明细对账单,股票,债券,公司股份所有权及相关的的财务会计报告,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房地产租赁协议。
(二)居住的签证费用
签证费从 2015 年 9 月 29 起调整为:国别签证(90 天以上):116 欧/810 人民币签证申请服务费 :每人 180 元人民币(包括服务税)。 建议在签署初步合同前先确认下是否符合第 6 条的规定。
(三)在意大利购置房产所需缴纳的税款
1.从个人手中购买二手房契税 2%;房产过户税 50 欧元; 房产登记税 50 欧元。
2.直接从开发商处购买完工未满四年的房产契税 200 欧元;过户税 200 欧元; 房产登记税 200 欧元;印花税 4%。
3.从开发商处购买完工已超过四年的房产契税 2%;过户税 200 欧元; 房产登记税 200 欧元。
(四)居留期限
在拿到相应签证进入意大利后,完善购买不动产的手续并快速办理在意大利为期一年的居留(在申根国内有效);根据意大利当局对在意大利实际停留时间和在所购不动产居住的时间的考察结果(建议至少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居留相应地延长 2 年,随后仍然是根据以上两项的考察结果再相应地延长 2 年,直至最后拿到 5 年期的居留。在意大利居住满 10 年,且每次合法续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意大利国籍。属于“选择居住”的,非欧盟国家的居民不可以在意大利工作或者担任社会职务。
所购不动产的面积要根据申请签证人数来定(建议所购不动产的价值不低于300,000.00 欧元)。建议提前确认下是否可以把购买不动产所需的资金汇到意大利的银行。整个程序估计所需要的时间为 6 个月(从向领事馆提交文件开始算起,到拿到第一份居留),此时间可能根据移民局的工作而有所变化。
十七、中意双边协定
2009 年 12 月 1 日欧盟《里斯本条约》生效后,外资政策统归欧盟负责。欧盟第 1219/2012 号法规也对成员国与非欧盟国家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效力做出过渡安排,即在欧盟与相关国家谈判缔结双边投资协定之前,成员国单独缔结的投资协定继续有效。目前,中国与欧盟正就双边投资协定进行商谈,一旦达成协议,将对中国企业赴意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和保护。
十八、中意商事调解中心(ICBMC)
中意商事调解中心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和意大利意中商会、米兰商会仲裁院于 2004 年 12 月 7 日签署《中意商事调解中心合作协议》基础上成立的机构。
中意商事调解中心实行共同主席制,由中方和意方分别委派一位主席,相应地实行共同秘书长制,由双方各委派一位秘书长,并分在北京和米兰设立秘书处办理日常受案工作。同时调解中心将针对中意经贸争议以及两国商业文化的特点制定调解规则,并聘请两国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专家任调解员,共同致力于中心的推广和调解服务。
(一)调解规则摘录
第一条 规则适用范围
1.1 本中意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当事人合意提交至中意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调解的商事争议。
1.2 凡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中心进行调解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提交申请时中心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本中心同意,在适用本规则时,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对规则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但上述修改或补充不得违背可适用的法律的规定。
1.3 本规则包括中心费用表(以下简称费用表),中意商事调解中心适时对本规则的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条 秘书处
2.1 中意商事调解中心设有秘书处,负责管理中心受理的案件。为便于促进调解程序的进行,秘书处在北京和米兰分别设立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均可受理调解案件,案件由双方共同办理。
第三条 调解申请
3.1 当事人向中心提交争议时应填写调解申请书(附件一)。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任一方式向中心提交调解申请书:
邮寄方式(一式四份):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
北京市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86-10-68080241/68080242
或Italy-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Camera Di Commercio Italo Cinese)
Via Camperio,1 20123 Milano-Italyl
电话: +39 02862765
传真方式:北京:86-10-68011369,68021928 米兰:+39 02862765
互联网方式: 北京:adr@ccpit.org 米兰:info@china-italy.com
调解收费制度
中意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费用表 |
||||
争议金额(欧元) |
|
|
管理费(欧元) |
调解费(欧元) |
|
< |
10,000(含) |
500 |
争议金额的 5%, 最少低于 150 |
10,000 |
至 |
50,000(含) |
500 |
争议金额的 3% |
50,000 |
至 |
100,000(含) |
500 |
争议金额的 2% |
100,000 |
至 |
500,000(含) |
500 |
争议金额的 1.5% |
500,000 |
至 |
1,000,000(含) |
500 |
争议金额的 1% |
1,000,000 |
至 |
5,000,000(含) |
500 |
争议金额的 0.75% |
|
> |
5,000,000 |
500 |
争议金额的 0.5 |
第七条 调解程序的终止
7.1 出现以下情形,调解程序终止:
(1)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
(2)调解员认为调解程序已无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书面 通知当事人终止调解程序;
(3)一方或各方当事人向调解员提交终止调解程序的书面通知;
(4)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调解期限届满且未就延期达成合意;
(5)其他可视为调解程序终止的情形。
十九、风险防范
(一)投资方面
(1)中国国内派出员工办理意大利签证较慢。由于意大利签证体制问题和意大利工作人员效率等原因,中资企业派驻意大利的员工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拒签或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准备赴意大利开展投资合作的中资企业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并事先咨询专业律师,且需要预留好申请签证的时间。
(2)申领意大利居留许可和延期等候时间长。在意大利常驻的中方员工到意大利后需要向当地警察部门申请长期居留许可。中方员工办理居留许可或申请居留延期时,经常需要等候半年甚至更久的时间,相关企业对此要有充分的准备并与意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良好沟通。
(3)对当地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易造成纠纷。由于意大利法律体系复杂,加上语言障碍,中资企业很难真正了解、熟悉当地法律,在经营中会遭遇法律纠纷,造成损失。
(二)贸易方面
延付货款。由于意大利中小企业很难从意大利银行获得资金支持,所以很多中小企业通过拖延付款的方式周转资金。
(三)劳务合作方面
意大利是一个移民国家,有超过 240 万的移民人口,但因地缘和历史原因,移民主要来自环地中海地区和东欧地区,临时外籍劳工多来自罗马尼亚和利比亚等国。由于语言文化差异,加之渠道不畅,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尚未大规模开展与意大利的劳务合作。
(四)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与西欧国家相比,意大利政府办事效率较低,中资企业赴意大利开展投资和贸易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准备,提前做好咨询工作并预留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2)意大利是欧元区国家,使用欧元货币。2008 年以来,欧元对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较大,存在一定的外汇风险。
(五)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中资企业在意大利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当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
二十、意大利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相关政府和联系机构 |
网 址 |
1 |
外贸委员会 |
www.ice.it |
2 |
投资促进署 |
www.invitalia.it |
3 |
外交部 |
www.esteri.it |
4 |
内政部 |
www.intero.it |
5 |
司法部 |
www.giustizia.it |
6 |
国防部 |
www.difesa.it |
7 |
经济财政部 |
www.mef.gov.it |
8 |
经济发展部 |
www.sviluppoeconomico.gov.it |
9 |
农林与食品部 |
www.politicheagricole.gov.it |
10 |
环境、领土与海洋保护部 |
www.minambiente.it |
11 |
基础设施和运输部 |
www.infrastrutture.gov.it |
12 |
劳动与社会政策部 |
www.ministerosalute.it |
13 |
文化和遗产部 |
www.beniculturali.it |
14 |
联邦体制改革部 |
www.riformeistituzionali.it |
15 |
欧盟政策部 |
www.politichecomunitarie.it |
16 |
议会关系事务部 |
www.rapportiparlamento.it |
17 |
公共职能(创新)部 |
www.innovazionepa.gov.it |
18 |
精简部 |
www.semplificazionenormativa.it |
19 |
大区事务部 |
www.affariregionali.it |
20 |
机会平等部 |
www.pariopportunita.gov.it |
21 |
政策执行部 |
www.attuazione.it |
22 |
中央银行 |
www.bancaditalia.it |
23 |
反垄断局 |
www.agcm.it |
(作者:冯辕,国浩南京办公室合伙人,朱东,国浩南京办公室律师,查红,国浩南京办公室律师助理,Emanuele Bosignore,国浩律师事务所外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