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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多极分化;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值此困厄之际,中国政府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倡议下,积极行动、主动应对,于2015年3月正式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倡议,为创新全球治理理念、解决全球性挑战指出了一条合作共赢的道路。截至2017年底,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并有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合作协议;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也在其有关决议或文件中纳入或体现了“一带一路”建设内容。
“一带一路”的推出无疑是沿线及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乃至文化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但我们也深知,伴随着机遇而来的挑战也是对各相关国家和地区智慧的考验,其中既包括来自法律方面的挑战,也包括诸多来自不同政治制度、经济环境、民族宗教,乃至文化习俗等方面的挑战。而要应对这些挑战,最终实现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发展目标,则必须以法治思维来主导“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做到事先、事中、事后皆有法律保障,进而化风险于无形之中。
为了更好地促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法律机构的相互交流,以实际行动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所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合作原则,国浩律师事务所会同中国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成都市律师协会,在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司法局以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于2017年7月29日在四川成都共同举办了主题为“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合作新机遇新模式”为主题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合作(成都)峰会”。会议期间,本着上述合作原则,由国浩律师事务所、香港易周律师行、新加坡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Maddocks律师事务所、瑞典Magnusson律师事务所以及成都律师协会共同倡议,并由来自中国、新加坡、瑞典、澳大利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日本、以色列、哈萨克斯坦、波兰、孟加拉、南非、越南、泰国、韩国、缅甸、印度尼西亚、斯洛文尼亚、柬埔寨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的34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成立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她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各国同行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方面的协同发展,并有效地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化建设。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将秉持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践行“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理念,通过搭建法律服务合作平台,凝聚合作共识、拓展合作空间,增进成员所在国和地区律师行业的合作交流,及成员所在国和地区人民的友好往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支持保障。
我们相信,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下,按照“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合作平台章程所制定的各项规则,“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一定能为“一带一路”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