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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to Play a Special Rol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R Initiative

PostTime:2018年1月3日

       “十三五”规划提出,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这为香港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持,并缔造了新的机遇。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对此表示:“香港是国际金融和商贸中心,需要有很强的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服务的支持去做后盾。”

       在未来,特区政府在此方面会开展许多工作。第一,要不断改善法律配套,特别是仲裁条例、调解条例。第二,与机构合作人才培训方面的工作。第三,做好宣传工作。“亚洲方面,我们去过缅甸、新加坡、柬埔寨,欧洲的维也纳,还有美国,去推介香港这方面的服务。我们觉得香港作为一个国际的城市,要人家知道‘一国两制’的好处,要人家明白‘一国两制’,了解香港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样对于加强外国人认识香港,或者我们怎样可以利用‘一国两制’的优势去发挥作为桥梁的角色,都是有正面的作用。”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粤港两地在法律范畴内不断增进交流和合作。2017年10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与深圳市政府续签《法律合作安排》,为两地政府与法律及争议解决专业人员提供有效的交流平台。袁国强说:“在CEPA(即:《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的框架之下,香港的律师在广东省不同的地方开了律师事务所或者合伙联营,也有香港的大律师受聘作为内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

       最新的香港特区政府《施政报告》中提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合作平台”,这将有利于广东与香港、澳门的业界之间互通信息、培训人才和建立人才库,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律“软环境”。袁国强说:“在整个‘全球化’和‘走出去’的阶段,一定要有合作,而合作要有规范性的机制。这个平台无论是在法律界、仲裁界,在‘大湾区’有这个概念,在‘一带一路’也有这个概念。当有不同的法律体系的时候,需要一个平台来集中处理争议。”

       袁国强提到:“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整个大湾区的仲裁和法律服务或者争议怎么解决?如何优化大湾区的法治营商环境?比如说深圳的仲裁中心,它的发展和香港有很大关系。‘先行先试’这个概念在粤港发展上来说是一个善用的概念。我们认为这可以再进一步发展,符合两地的利益,符合国家的利益,也让我们更加配合国际的发展。”

       袁国强表示,国际社会对香港的司法制度充满信心,同时香港是亚太区排名第一的国际仲裁中心,这意味着香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可以承担特别的角色。“香港法律界非常关注‘一带一路’,也非常关注大湾区,特别在‘一带一路’方面,香港法律界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一带一路’一定要有国际化的视野,有国际化的服务。我们律政司会去不同的地方不断地做推广。”

       他进一步提到,国际上做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两种,例如,英国伦敦是世界上处理海事仲裁和航运仲裁最多的仲裁中心之一,而80%以上的海事仲裁是临时仲裁,香港在这么方面是优势明显。“特别是配合我们国家现在“一带一路”倡议里面的海上丝绸之路,这个航运上的发展非常重要。”

       袁国强提到,当前美国和新加坡或者其他国家有些全球策略师,正研究一个新名词叫做Super Globalization(超级全球化)。“当我们国家在全世界的经济舞台上影响力成倍数增长之后,我们需要思考,在国际贸易中‘游戏规则’的参与程度是不是成正比?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法律服务国际化是必须的。这方面我们会继续做我们的工作,希望发挥香港在这方面的优势,做得到‘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目标。”央广网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