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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me:2018年3月1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13日透露,截至2017年底,陕西已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76个项目,涉及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23个国家和地区,协议投资总额达14.37亿美元,累计汇出5.18亿美元。
据了解,该局通过政策引导,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助推陕西能源、农牧产品加工等领域龙头企业加快“走出去”。
为做好爱菊集团境外投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该局多次深入调研确保项目真实可信。目前,该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一期30万吨油脂项目已于2017年12月6日试投产运行,新建的两个日处理能力达1000吨的烘干塔也已列入“中哈产能与投资51个合作项目清单”。
为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该局用足用活现有外汇政策。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先后3次申请增加境外放款额度至3.94亿美元,以确保海外项目收尾投产。但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的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境内投资主体所有者权益的30%。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申请的境外放款额度超过了自身所有者权益的30%。
在确认项目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该局实行“个案审批、特事特办”,核准该项目境外放款额度。2017年1月1日该项目正式投产运行,项目每年可加工原料油100万吨,带动就业2000多人,缴纳各种税费7000万美元,成为吉尔吉斯斯坦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税源企业。
此外,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针对隆基股份在马来西亚和印度的投资项目,该局围绕企业提出的大额资金购付汇出、规避汇率风险等问题,量身打造了一揽子方案。目前,隆基股份已汇出资金6500万美元,项目已达到设计产能,为陕西优秀光伏企业“走出去”拓展出一片新天地。
2018年,该局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帮助陕西企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加快发展。中国新闻网20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