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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me:2018年7月2日
为了发挥仲裁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争端的优势,完善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功能,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武仲适时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契机,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国率先组建“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于2016年10月28日在京宣告设立。
“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自成立至今已受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事纠纷12起,均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总标的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项目国分别为冰岛、科威特、马来西亚、越南、印度。这些案件都是两家中国企业之间在境外的工程分包合同争议。纠纷产生的原因包括项目所在地局势动荡,发生战乱和外币汇率波动等。经过仲裁院和专业仲裁员的努力,这些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涉案企业对“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的工作均表示认可。
由于“一带一路”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地在国外,不可控风险多等因素,PPP模式成为不少“走出去”企业的选择。为了较好保证PPP纠纷解决对专业性、公正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的要求,“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积极创新服务方式,联合湖北省PPP研究院、武汉市PPP研究院于2017年9月29日在“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旗下设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仲裁中心,积极促进仲裁融入PPP项目,推动PPP模式的良性发展。
为了扩大“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的国内影响力和知名度,仲裁院召开了“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第一次院长工作会议,会议就仲裁院的法律定位、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举办了“一带一路”合同争议与国内仲裁解决机制专题讲座,来自武汉地区相关领域的代表共计300余人前往学习和交流;承办了上海仲裁周“一带一路”仲裁法律专题研讨会,成果丰硕;召开了“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服务“走出去”企业座谈会,会上,仲裁院提出了服务“走出去”企业八大行动计划;召开了“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座谈会;考虑到乌鲁木齐是“一带一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在乌鲁木齐举办了“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新疆论坛等一系列的会议、讲座、培训、交流活动;在武汉专门召开了“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争议解决经验交流会,数十家央企及“走出去”国企,就如何防范“一带一路”项目法律风险进行了研讨交流。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长江日报、搜狐网、新华网、央广网等多家媒体对上述活动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报道,扩大了仲裁院的社会影响。
为了精准对接,服务“走出去”企业,“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实施“亮剑”行动计划。就“走出去”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先后对中国中铁、中国冶金建工、中铁大桥局、中建三局、中建西部建设、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0多家央企及地属省、市的大型企业进行调研和走访,深入了解“走出去”企业在对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及相关信息,为“走出去”企业问症把脉,使“走出去”企业认识到,“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可以利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人才资源为“走出去”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准确分析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和规避风险。
仲裁院的长远发展,离不开丰厚的理论基础和视野上的高瞻远瞩。仲裁院借助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智库力量,推动“一带一路”国际争端解决中心关键法律问题的研究,研讨和完善“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和章程;举办了“一带一路”东湖国际法律论坛。
仲裁院成立专门调研团队,聘请海外专业律师,就“走出去”企业的海外并购目标公司驻在国的法律制度、标准适用、税收政策、劳务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专题研究。
仲裁院与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深度合作,收集涉“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的仲裁案例,形成《“一带一路”仲裁案件十大法律问题分析》专题研究报告,出版了极具实务操作性的《“一带一路”国家工程与投资法律制度及风险防范》专著。同时,课题组组长带队,专程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研、交流,了解其在裁处“一带一路”投资建设纠纷案件适用中国法律的处理方法和经验。法制网20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