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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me:2018年10月22日
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有利于加快培育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在此背景下,着力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力度,提升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不仅有助于更好推动国际产能合作,而且可以带动区域间互联互通,促进沿线各国的资源互补与产业融合,深化经贸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扩大对外投资、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既是对“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积极回应,也是深化区域经贸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人民福祉的必然选择。如何不断扩大对外投资规模、有力推动对外投资提质增效,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做好“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对外投资,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我国推动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互补,这为我国扩大对外投资、深化区域分工协作提供了有利契机。“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资金缺乏等经济发展瓶颈,需要引入外部资金、短缺产品、产业技术以及管理经验,将其潜在的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发展优势。这些情况与我国工业体系完善、工程技术成熟以及管理经验丰富等形成较强互补。在此基础上,我国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不仅有助于实现国际产能合作,而且可以带动区域间互联互通,更好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资源互补与产业融合。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带动了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2017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43.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1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并购62起,投资额88亿美元,同比增长32.5%;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7217份,新签合同额1443.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55.3亿美元。随着对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我国对外投资涉及的领域日渐广泛,涵盖采矿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获取品牌、市场等海外投资占比也在不断提升。
对外投资不是一国的“独奏曲”,而是多方共赢的“交响乐”。一方面,“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将形成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改善沿线国家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带动区域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另一方面,我国持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产业合作,建立海外园区,有助于促进产品垂直互补、产业链上下游互动以及技术共同研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截至2017年底,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24个国家建立了7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入区企业达3412家,涉及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产业、商贸物流、科技研发等领域。与此同时,中国对外投资增加了当地财政收入,并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2017年,这7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为东道国上缴税费累计22.1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20.9万个就业岗位。
五方面发力应对挑战
加强协调、丰富信息、深化合作、完善服务、自主创新
尽管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较强的经济互补性与发展潜力,但由于沿线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一定风险。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中国企业不熟悉国外商业习惯和法律环境,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亦不科学,这些都会为企业带来商业经营、市场融资等方面的风险。同时,部分中国企业加快海外发展也存在投资目标不明确、国际化经验缺乏、管理经验不足、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等方面的问题。
对此,需重点从五方面发力,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框架下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一是加强政府协调与民间互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用好国际合作组织平台,积极推动政府政策协商与民间互动,增进政治互信、经济融合与人文交流,共同制定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与投资保护协议,强化监管、通关、检疫、认证等双边多边合作,推动实现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创造条件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积极开展重大规划项目对接,共同营造互利共赢与风险管控并举的营商环境。
二是丰富对外投资相关信息,助力提升企业决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构建以政府服务为基础、中介机构为主导、大型企业参与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丰富整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社会安全、产业发展以及项目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内容充实准确的“一带一路”跨境投资信息数据库,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的各种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定期予以发布。
三是立足区域比较优势,促进跨国优势产能合作。发挥中国企业在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资金实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以铁路、公路、航空、管道和网络等通道建设为切入点,用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平台,支持带动中国企业将优势产能、技术送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造市场需求与就业机会,实现高质量的对外投资、对外开放。
四是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上合组织银联体等平台的作用,通过银团贷款、转授信等方式,为中国企业投资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金融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需要不断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完善信贷、担保、租赁、咨询以及预警等服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金融市场监管等合作机制,推动沿线国家在跨境投资风险和危机处置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是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外投资核心竞争力。尽管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但从本质上看,企业只有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取得领先,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坚持创新驱动理念,综合运用政策、金融、人才等多元化支持方式,加强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把控、流程优化,同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认可度与占有率,促进对外投资提质增效,走上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何德旭、程贵/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经济日报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