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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me:2019年11月12日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8-2019)》(以下简称2018-2019年度报告)中英文版近日在京发布。作为国内唯一专门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所做的年度总结,2018-2019年度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剖析,首次总结涉“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商事争议案件的特点和特色、当事人处理涉外商事争议案件的经验与启示,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自2014年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每年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受到业内广泛关注。2018-2019年度报告是第五次年度报告。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始于1956年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的贸仲,迄今已经历63年发展历程。63年来,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始终与共和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时代脉搏共鸣,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长足发展。自1995年仲裁法实施以来,更是取得了世界关注的新进展,形成了百花齐放的新格局。以贸仲为例,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贸仲受理案件总量迅速增长,2018年涉案标的额首次突破千亿元人民币大关,标的额上亿元案件达171件;贸仲在60余年积累的大量富有成效的案件管理经验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打造出先进的仲裁规则、一流的仲裁员队伍和优秀的案件经办秘书队伍。
据王承杰介绍,2018-2019年度报告主要呈现以下亮点:一是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概况部分,为追求研究的时效性,与往年年度报告立足当年度数据相比,2018-2019年度报告涵盖了2018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18年-2019年6月份的仲裁实践概况,并对此进行梳理分析,概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政策和法制的发展情况,以及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的动态进展。
二是进行了“中国涉‘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仲裁实践观察”,从贸仲审结的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件中,搜集和选取了263件典型案例,在隐去当事人、仲裁员、案号等信息后,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剖析,首次总结了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商事争议案件的特点和特色,当事人处理涉外商事争议案件的经验与启示,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
三是紧密结合实践热点难点,以近几年业务发展最为迅猛、市场交易规模巨大、涉及法律问题相对复杂多样以及违约纠纷频发的资产管理业务为视角,就金融纠纷案件处理的最新发展、问题和挑战进行论述和分析,完成了“中国金融仲裁实践观察”。
四是关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值中国签署《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公约》)之际,以专章介绍《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背景和基本内容,着重分析了公约项下的调解与仲裁程序中调解的关系,以及加入公约对中国现行立法的影响,并提出了中国加入公约后现有“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是继续由曾经长期从事全国涉外仲裁案件司法审查与监督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完成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的研究,相关数据具有权威性,所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评论视角亦可反映我国司法的主流意见,使年度报告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法制日报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