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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me:2019年12月6日
在数字经济时代,跨境电商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协同并进,正在成为改变传统贸易方式、推动中国全方位开放合作、促进全球经济普惠发展的重要力量。
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已明确指出,发展“丝路电商”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重要抓手。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以及5G商业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电子商务呈现出更智能高效、便利实惠、个性定制、普惠共享、开放融合的趋势,这将对引导生产、扩大消费、配置资源、提高贸易运行的质量和效率起到重要作用。
“从实践中看,电商发展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意义重大。”11月29日-30日,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与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莆田举行,在开幕式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房爱卿表示,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建立了国际贸易的新模式,能更好地体现“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
创新丝路建设,成果有目共睹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要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跨境电商是构建数字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国家间经贸合作的新渠道。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来,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政策沟通不断深入,这一创新模式对“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影响也日益显著,成就有目共睹。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8万亿美元。其中,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速超20%,与柬埔寨、科威特、阿联酋、奥地利等国的交易额同比增速均超过100%。
商务部综合司副司长杨涛表示,随着全球创新合作愈加活跃,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模式也越来越新,“最显著的体现即是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融合越来越紧密”。如跨境电商与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对经贸往来的促进作用不断叠加,中国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也更加深入。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张力则看到,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全国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政策、技术和贸易标准的对接,探索了专线物流的跨境电商物流新模式,海外仓和跨境电商基础设施联通合作也不断深入,这对“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产生了积极影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在‘一带一路’沿线80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200多个海外仓。今年1-9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额同比增长超过一倍,明显高于外贸的整体增速。”
把握数字机遇,共谋发展新章
“丝路电商是商务部贯彻落实‘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中国已与2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贾舒颖表示,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擎作用,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发展大联动、经贸大融合,下一阶段,商务部将在更大范围务实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电子商务合作。
一是选择合作基础好、意愿强的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文件,开展联合研究、政策协调、规划对接、最佳实践分享,推动关键项目建设落地。二是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企业在商品准入信用评价、检验检疫标准、通关信息等领域开展互联互认,着力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规则体系。三是支持中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结成友好城市。四是组织召开政企对话会和企业对接会,为中国与丝路电商伙伴国企业间电商合作搭建桥梁,推动项目对接和落地实施。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再提质,杨涛也认为,应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带来的机遇,通过发展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不断完善跨境电商政策等多种方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数字丝绸之路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刚刚印发的‘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34条’重点提出要增强贸易创新能力,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的有机融合,对培育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指明了方向。”在新形势下,张力指出,各市场主体应不断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形成信息优势,缩短国际贸易渠道,实现数字化、在线化的产销对接,并通过品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际商报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