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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me:2020年1月2日
我国对外开放再启新征程。2019年12月3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与《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20年1月1日同步实施,共同构成我国法制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在酝酿更多开放升级举措。记者获悉,我国将继续压减负面清单,增补鼓励目录,通过“一减一增”,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值得注意的是,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作为开放的前沿阵地,正在加快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为更多开放举措落地探索铺路。
从年初审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到年中发布的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两张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2019版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再到前不久出台的《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意见》(国发23号文)、《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以及新鲜出炉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我国在扩大开放上动作不断。
“总的来看,与前几年相比,2019年是我国自主开放举措最多、开放力度最大、开放层次最深的一年,形成了扩大开放、吸收外资的‘组合拳’,有力稳定了外商投资信心和预期,有效保障了全年稳外资目标的实现。”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如此表示。
对于接下来具体的开放举措,各部门已开始部署。宗长青透露,我国还将继续压减负面清单,增补鼓励目录,通过“一减一增”,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此外,还将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作为扩大开放的“压力测试区”,自贸试验区正在负面清单制度上酝酿更大突破。唐文弘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方面加大探索,为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经验。
对于备受关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唐文弘透露,海南自由贸易港将突出投资自由和贸易自由,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人员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殊税收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
“当前,我国正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更加注重制度性、结构性安排。”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记者表示,推动制度型开放,就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作为政府治理变革的重要导向。
迟福林指出,近几年,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全球排名明显上升。不过,我国仍有部分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推动制度型开放,需要在营商环境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补齐短板。比如,以减税降费为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下调或取消各种费用;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与简易注销制度,取消企业一般投资项目备案制,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经济参考报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