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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out of 701 Obligations under the RCEP Prepared

PostTime:2021年3月26日

        3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工作的情况,并表示,中国积极推动RCEP生效,已经完成了RCEP协定的核准工作。

        王受文表示,中国率先对RCEP进行核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RCEP早日生效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同时,RCEP成员也决定每2个月左右召开一次RCEP临时联合委员会会议,相互通报各成员在RCEP协定核准工作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现在各成员都明确表示,要努力争取在今年之内完成对RCEP协定的核准工作,目标是2022年1月1日RCEP能够正式生效实施。

        王受文说,中方正在积极推进,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在协定生效时,能够全面履行RCEP协定所规定的义务。商务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RCEP协定中涉及到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一系列领域的义务。“目前,对这701条义务中的613条已经准备好,现在就可以实施了,占到全部需要履行的约束性义务的87%。还有13%的义务,在RCEP生效时就能够实施。” 人民网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