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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me:2021年5月14日
5月12日,青海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青海省2021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安排部署五个方面31项年度重点工作。
第一部分积极开展政策沟通。包括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加强与友城交往交流、密切高层交流互访、持续推进对口援建工作;第二部分扎实推进设施联通。包括继续完善铁路民航基础设施、扎实推进空中廊道建设、大力推进公路网建设、加快网络强省建设、持续推进能源输送基地建设;第三部分深入推进贸易畅通。包括巩固提升国际班列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外贸发展趋稳向好、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持续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强化商标品牌推介工作、积极办好并参加各类展会;第四部分务实推动资金融通。包括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第五部分持续深化民心相通。包括深化生态交流合作、促进文化交流宣传、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和推广、着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持续深化体育交流合作、加大医疗卫生合作力度、强化教育交流合作、拓展科技合作领域。
下一步,青海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以分工方案作为全省今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任务表和路线图,大力推动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助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国一带一路网20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