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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me:2021年8月13日
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对推进天津市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陆海双向开放,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共七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创新发展、安全绿色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
此外,《条例》还就推动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复制推广,支持完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航运文化建设和提高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司法和仲裁能力等作了规定。
以天津港为中心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健全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提升口岸营商环境,有利于全面建成智慧绿色、安全高效、繁荣创新、港城融合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陆海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中国日报20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