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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me:2021年11月5日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办法通过对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构成、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将进一步增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办法规定,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同时,在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要求的基础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满足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缓冲资本的监管要求。吴雨/新华社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