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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2月5日
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设想
(一)地理四分法的设想
孟刚(2017c)参考Geoffrey G.Jones(1992)提出的国际金融中心地理三分法,将人民币离岸市场体系做了地理四分法规划设想:即全球性人民币离岸市场—区域性人民币离岸市场—次区域性人民币离岸市场—重要国别的人民币离岸市场。
重要国别和次区域性离岸金融市场侧重于中国与东道主国及周边国家的人民币金融合作。区域性离岸金融市场侧重于为整个地区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全球性离岸金融市场侧重于提供全球范围的人民币金融服务。
(二)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核心目标
当前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核心目标应当是培育引领全球金融发展和创新的内在动力,既能为商品和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计价的支付、结算、信贷和信用担保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又能提供金融投资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三)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决定因素
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决定性因素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国在全球的强大政治经济地位、离岸金融市场东道主国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完善的跨境金融基础设施、足够的市场需求、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和众多系统性或国家级重要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
政策建议
(一)以政策沟通和法律对接提供必要的保障
现代意义上的离岸金融市场需要从政策和法律层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应当先行在政策沟通顺畅的“一带一路”有关国家重点推进。中国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是可以借鉴推广的成功案例。
(二)以设立人民币清算行及货币互换的国家为重点
已经设立人民币清算行的国家或地区,人民币合作基础较好,政策和法律层面契合度高,与中国的投资、贸易及金融合作活跃,可以作为深化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重点。其中,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英国伦敦、美国纽约、法国巴黎、韩国首尔、新加坡、卢森堡等城市已经成为主要的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可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可以先行设立人民币清算行,再逐步建设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
此外,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除了互相提供流动性支持外,还能够促进人民币作为双边贸易结算货币,促进人民币直接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推动人民币成为沿线国家的官方外汇储备。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人民币清算行和货币互换是重要抓手。
(三)金融产品创新要符合当地市场实际需求
建设多层级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应当实施“一国一策”,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在金融市场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突出提供人民币跨境结算、存款、贷款等金融产品,不能嫌弃交易量小,重点是要立足长远,培育人民币使用需求。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应当在常规性金融产品基础上,突出提供人民币债券、衍生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产品等。
(四)统筹引导中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比如在信贷领域,可以借鉴中资金融机构在埃及成功实现的“三行一保”机制(孟刚,2017d)。按照“统一规划、共担风险、资源整合”原则,该机制以银团方式统一对外,确保对埃及的融资机构、价格、管理和服务的“四统一”。该机制获得了我国商务部和发改委的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中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领域的突破创新,可有效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中外双方互利共赢。
人民币离岸市场离不开中资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必须要引导到位,通过制度设计避免恶性竞争。
(五)加快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应加快跨境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将人民币交易系统的报价、成交、清算以及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延伸到沿线国家的金融市场,形成支持多币种清算的人民币全球化支付体系。
当前,人民币跨境支付采取的是多渠道并行方式,对中国经济金融安全构成一定的系统性风险隐患。2015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Interbank Payment System, CIPS)一期正式投入使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要力争CIPS系统加快完善和同步跟进,特别是要发展独立的报文系统,尽早实现我国人民币国际清算系统的独立自主运营。
(六)健全宏观审慎政策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为避免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应当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构建资本项目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好宏观审慎调控工具。孟刚,国家开发银行副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搜狐财经20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