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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一带一路”债试点规则 相关主体可通过三种方式发行

发表时间:2018年3月5日

      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一带一路”债券进行融资。昨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发行“一带一路”债券的要求。

      根据《通知》,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一带一路”债券融资: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可在交易所发行政府债券;二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注册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可在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三是境内外企业可在交易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助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2017年3月,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在交易所市场成功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成为首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并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2018年1月,红狮控股集团在交易所成功发行3亿元人民币债券用于老挝“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成为首单境内企业募资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的债券。

      来自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7家境内外企业发行“一带一路”债券的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或沪深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拟发行金额合计500亿元。其中,4家境内外企业已发行35亿元“一带一路”债券。

      高莉说,沪深交易所制定发布《通知》,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国家(地区)的资金融通。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继续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推动“一带一路”资金融通。上海证券报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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