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朱列玉代表建议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民商事纠纷仲裁院

发表时间:2018年3月6日

      5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涵盖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这个巨大的“朋友圈”中,需要有大家共同认同的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规则,建议国家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民商事纠纷仲裁院,解决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民商事纠纷。

       “一带一路”倡议是党和国家根据世界形势的深刻变革提出的重大战略,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把握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对外开放的新举措。朱列玉表示,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民商事纠纷仲裁院,并通过仲裁院的法律适用,能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规则。

      具体来说,在国际贸易领域,国际民商事纠纷仲裁院可以通过法律适用,梳理现行的国际贸易惯例,梳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现有的双边或者多边贸易协定。相关国家和地区还可以贸易便利化为核心,增加多边或者单边贸易协定的新内容、新举措。在时机成熟时,推动建立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并通过国际仲裁院的法律适用,形成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在国际投资领域,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国际投资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可以借助国际民商事纠纷仲裁院的设立,梳理并选择适用的国际投资规则。同时补充、完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现有的双边、多边投资协定或签订新的投资协定,通过国际民商事纠纷仲裁院的法律适用,形成新的国际投资规则。

      而在国际金融领域,国际民商事纠纷仲裁院可以梳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和ACE惯例规则等国际金融规则,“一带一路”相关各国和地区可以选择适用。同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经成立,未来将逐步形成新的国际金融规则,这些规则也都可以通过国际仲裁院的法律适用予以确立。

      记者了解到,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各地相继设立了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广州成立了国际航运仲裁院;厦门成立了国际商事仲裁院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珠海、湛江都分别设立了国际仲裁院。

       “这些国际仲裁机构过于分散,且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仍然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需要。”朱列玉认为,发起一家具有国际化视野、有针对性并且专业的国际民商事纠纷仲裁院,通过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公平处理,将提高我国国际仲裁机构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正义网2018-3-6


上一篇:史耀斌:加强支持和保障力度 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下一篇:沪深交易所: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投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