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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9月19日
9月15—16日,由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主办的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第十届中国对外投资洽谈会在北京举行。国内外政府部门相关人士、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等参加论坛,就“一带一路”合作等话题展开了探讨。其中,“一带一路”与其他国家发展规划的政策对接以及“一带一路”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等话题,成为与会者讨论的重点。
五年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中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赢合作,其中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提出了自己的发展规划。与会者认为,深化“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国的政策规划对接,对于实现各国合作共赢至关重要。
“以制造业为例,其投资应与所在国的发展规划相衔接,结合所在国发展的大格局来寻找自身发展的机遇。”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说,“比如要认真研判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巴基斯坦的‘愿景2025’等其他国家的发展规划,通过这些国家的发展规划和愿景,为中国制造业投资发展提供先导性支撑,这非常重要。”
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沙赫拉特·努雷舍夫也提到了“一带一路”倡议同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之间的对接。他认为,两者契合度非常高,正在进行深度对接,推动两国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持续深化,经贸合作也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俄罗斯联邦总统顾问格拉济耶夫·谢尔盖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和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非常重要,“一带一路”涉及面很广,包含着巨大的发展前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可以实现完全新型的经贸合作机制,找到一些非常有针对性的经贸合作方式,产生一些新的经贸合作领域。
“在这样一组关系中,本着互利共盈、完全透明的决策过程,我们正在致力于推动新的合作机制的诞生。”格拉济耶夫·谢尔盖说。
除了与各国的发展规划政策深化对接,“一带一路”合作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俄罗斯工业企业联合会调解中心副主任瓦列里·拉斯托尔谷耶夫认为,在国际经济合作当中,投资者必须知道,确保投资稳定最重要的手段是法律手段,现在在国际实践当中已经形成了多种法律保护的方式。但是,尽管保护外国投资普遍被写入各国法律,投资对象国并非总是能够严格切实地遵守规定,特别是在国内或周边局势不稳定的情况下。这时候,如果争端各方在冲突升级之前的意见分歧阶段就要求调解员介入,往往就会凭借高效的调解解决问题。
“各国也应当加强合作,完善调解机制,制定统一的替代性争端解决体系。当前,在国际法和仲裁法庭的作用日益减弱的背景下,调解制度有助于规范贸易和商业活动,降低投资风险。加强调解制度实际应用领域的合作,将有助于各国扩大相互投资。各国也要注意,不能越俎代庖,所有的决定应该由投资者自己做出。”瓦列里·拉斯托尔谷耶夫说。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陈福勇认为,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最好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加入一个明确、可执行的调解条款。在需要调解的时候,一定要去选择专业的调解员,并且采用足够专业的调解方式。
“调解本身是非常专业的,这个专业有好几个维度,比如说调解本身有很多技术、技巧和方法。要调解的纠纷本身有特定的行业知识,如果调解员没有相关专业能力是不大可能达成一个有效的调解方案的。在跨境纠纷当中,有时候这些专业度很强的知识和技能很难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这时候可以采用联合调解方式,即各国都出一个调解员。” 陈福勇说。
陈福勇还认为,当做完调解之后,还面临着执行的问题,“很多人都说,哪怕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万一对方不执行怎么办?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联合国贸发会下了很大功夫去推动一个跨境执行公约,就是为了让大家对通过调解产生的和解协议的执行更有信心,从而鼓励在全球范围内的商事主体更好地应用调解。”中国经济网201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