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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司法保障五周年 上海法院涉外审判机制日趋完善

发表时间:2018年10月11日

      司法是民商事纠纷解决的最终保障。近年来,上海法院通过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及进博会等不断完善涉外审判机制,为推进我国开放经济体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提出的第五年。在今日(10日)举行的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高院民四庭庭长王珊介绍,2013年10月至2018年9月,上海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涉“一带一路”一审案件2636件,审结2464件,涉案较多的国家主要有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据悉,这些案件主要涉及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演艺经纪合同纠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海事强制令等案件类型,不少法律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其中,在“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法院基于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的改革背景,对自贸试验区内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在涉外因素的认定方面给予必要重视,承认并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所作出的一项裁决,体现出我国法院积极行使司法审查职权,符合《纽约公约》“有利于执行”的理念。

      上海法院与相关行业组织建立起商事贸易、银行金融、证券期货、航运贸易等领域的多元合作机制,相关调解机构充分发挥调解员懂行情、知行规的优势,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有助于为上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如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积极搭建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大平台”,引入台办、侨办等政府机构,工商联、贸促会等社会团体,聘请职业律师、行业专家、外籍调解员参与调解。上海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为“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建设等提供司法保障。

      比如,上海海事法院就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合建特约调解工作机制,在中哈物流基地的关键节点中设立了“一带一路”的审判工作站,并利用口岸单位联席会议平台,构建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上海浦东法院也先后引入了9家专业商事调解组织。

      自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后,上海高院立即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实施意见,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服务保障好“一带一路”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下一阶段,上海高院将进一步提高涉‘一带一路’审判管理的智能化水平,目前正在探索研发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司法大数据平台;其次,将进一步优化涉‘一带一路’精品案件培育机制,健全及完善涉‘一带一路’精品案件的发现、培育、申报和宣传机制;第三,将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以现代化的审判能力担当涉‘一带一路’案件审判的司法重任。”郭伟清说。第一财经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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