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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11月3日
“过去4年是丝路基金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开展金融合作的探索过程。截至2018年8月底,丝路基金已签约投资项目25个,承诺投资金额超过82亿美元和26亿元人民币,实际出资金额超过68亿美元(其中包含64亿美元、26亿元人民币)。”丝路基金董事长金琦11月2日在首届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表示。
据金琦介绍,丝路基金还单独出资20亿美元设立中哈产能合作基金。公司目前投资项目已覆盖中东欧、南亚、中亚、西亚北非等“一带一路”主要区域,涉及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产能合作、金融合作等多个投资领域。在签约承诺投资总额中,股权类投资占比约70%,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油气开发、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总额占全部承诺投资额的近70%,为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琦表示,开展“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不能偏离供给和需求再平衡这一本质要求。具体来说,成功的投资,首先要实现供给的有效性,满足消费者现有的或者催生其潜在的需求;其次要形成供给需求关系的可持续性,表现为投资的经济增加值和项目的财务可持续性;最后要促进供给需求关系的可扩展性,也就是初始产能的供给和需求能否激发新的、不断增强的供给和需求关系,保持区域经济增长和投资潜力。
此外,金琦表示,以供需再平衡为目标开展金融合作,既能够切实防范金融合作“脱实向虚”的风险,避免投资“泡沫化”,也有利于避免加重所在国债务负担。“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直对各国政府债务率进行监测,对一些政府债务率上升较快的国家及时提出预警。偏离供给和需求再平衡这一本质要求,不仅难以保证项目自身的财务平衡,难以实现项目的经济增加值,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贡献价值,还可能会影响所在国及其他参与方的债务可持续性。”金琦称。
值得注意的是,金琦表示,开展“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应当积极发挥多元化优势。在金琦看来,“‘一带一路’不是独角戏,而是大合唱”。“一带一路”倡议自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多元化属性。发展中国家面临政府财力不足、长期资金供求不匹配等现实瓶颈,决定了“一带一路”金融合作需要众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和支持。这其中既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多方参与,也包括政府和企业以及多边开发机构共同搭建PPP合作框架,还包括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以及其他金融产品的多元投融资组合。
最后,金琦强调,“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化,需要更多第三方力量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实践,可以借助各种多元化优势,特别是通过合理的投融资架构设计吸引多方共同参与,发挥各方优势,克服融资瓶颈,管控项目风险,实现各方权益和责任的匹配,帮助所在国提高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丝路基金在自身实践中,充分借力各种多元化优势开展金融合作。一方面通过以股权融资为主、债权融资为辅的产品设计和搭配,为所投资项目注入更多资金;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以PPP模式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缓解项目所在国政府债务压力,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金融新闻网201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