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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法庭揭牌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发表时间:2019年1月17日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办公。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新时代加强国际法治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重大举措。8月26日,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聘32名中外专家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专家点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赵旭东
      推进和实现“一带一路”战略,必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律环境。建立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司法创新和举措,是中国涉外商事审判体制改革和营商法律环境建设的重大成果。
      国际商事法庭建立的特别需求在于“一带一路”商事活动的复杂性,在于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和国际商事争议的特殊性,以及为此提供专门、特别司法服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于各国商事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专门组建的国际商事法庭将能够集中整合优势的司法资源、优化审判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和严格审判程序和规则,为“一带一路”的国际商事活动提供公平、公正、更为专业、更为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国际商事法庭建立的特别意义在于它宣示了中国司法机关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积极态度和坚强决心,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大局意识和司法担当,反映了司法机关适应国际争端解决的现实需要而创新司法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意识和进取精神,展现了人民法院尊重国际商事司法规律和特点、提高商事审判质量的法律意识和科学态度。人民法院报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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