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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3月6日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
“一带一路”是弘扬古代丝绸之路精神的合作共赢之路,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创新实践之路。5年来,“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以推动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切入点,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行稳致远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高效便利 跨境商事纠纷“一站式”便利解决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跨境金融贸易和基础工程建设、国际物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国际纠纷不断增长,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
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要求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
周强院长在2018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推进“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正式办公。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31名中外专家被聘任为首批专家委员。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等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正式落成,进入运行阶段。
统一尺度 为涉外商事案件提供审判指引
“一带一路,法律先行;区域发展,法律领军。”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表示,中国企业“出海”,法律服务保障必不可少。
为统一裁判尺度,积极回应涉“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或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题指导性案例,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函欺诈纠纷、海难救助合同纠纷、信用证开证纠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等,不仅为广大涉外商事海事法官提供审理类案的裁判标准和裁判方法,更使得公众和企业获得了明确稳定的法律预期。
“案例指引很重要,建议建立‘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一站式涉外涉港澳法律指引及判例信息平台。”在参观深圳前海法院时,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期待前海法院为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的法治保障。
“要参与甚至引领国际规则,需要从国家的层面上搭建平台。”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兰谈及关于“一带一路”的司法研究时说。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引导“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有序开展研究工作,召开“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座谈会、设立国际海事法律研究基地、指导举办“前海法智论坛”、参加“丝绸之路学术带”高端学术研讨会等,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当事人既可选择由国际商事法庭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选择声誉良好的国内仲裁机构,国际商事法庭则将提供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司法支持,亦可由国际商事法庭进行审理,一审终审、方便快捷……
“与诉讼相比,调解、仲裁等非诉解纷方式有着简便快捷、成本低等优势”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称,人民法院此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积极参与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完成《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研究报告》等,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把诉讼、仲裁、调解有机地融合到一个协调统一机制中,可以说是中国对于世界争端解决制度发展所做出的一份独特的重要贡献,如果实施得当,可望达到引领世界商事争端潮流的效果。”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单文华说。乔文心/中国法院网2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