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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应靠创新驱动

发表时间:2019年7月1日

      “中国企业共建‘一带一路’现状的一个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一个词,就是‘惯性推动’,即把国内的思路和做法搬到东道国中,没有注意到中国与东道国在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存在的‘制度差距’,并结合东道国实际情况来开展经营活动。”北京大学全球互联互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全球商业共同体—中国企业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与行动》作者柯银斌表示。

      这种现状造成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出现“五多五少”的现象:中国企业多,外国企业参与少;国有企业参与多,民营企业参与少,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更少;国内企业合作多,中外企业合作少;市场行为多,非市场行为少;标准“走出去”多,创制国际标准少。

      在柯银斌看来,为了更好地助力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中实现高质量共建,他提出了全球商业共同体战略,转变以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思维方式,从“惯性推动”改为“创新驱动”。

      他解释说,所谓创新驱动需要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将世界级跨国公司目标提升到以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为目标;二是把基于客户或股东利益的竞争战略扩展到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战略;三是在巩固硬实力的基础上,提升以公司外交能力为核心的软实力。

      柯银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在未来共建 “一带一路”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中国企业应该发挥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实现共同发展,这需要中国企业之间、中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之间、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之间建立多类型的战略联盟关系;二是促进民心相通,这需要中国企业与东道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加强沟通、交流、交往和合作,关注他们的诉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企业公共外交;三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这需要中国企业提升与规则制定类国际组织的交往能力,加入其中并提出规则标准提案。

      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的基础是构建商业利益共同体,中国企业要把战略联盟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主导方式,不仅在市场环境中大力推进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还要把战略联盟扩展到与各类非政府组织以及非市场环境中,推动构建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基于全球商业共同体的新目标,中国企业需要构建以合作为核心关键词的新战略,并且努力发展出与其相匹配的新能力,发展基于公司外交能力的软实力。周武英/经济参考报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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