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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7月17日
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生产体系被细分为不同的工序和模块,重塑了世界经济格局和运行方式。在此进程中,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丰富了国际经济合作的理念和多边主义的内涵,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实现各国共同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近6年来,“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为相关经济体实现包容性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也为全球价值链的整体提升提供了强劲动力。
经济全球化使产品的生产过程被不断细分,根据国家生产要素禀赋差异,将不同国家、不同规模的企业及组织机构融合成一体化的跨国生产体系,从而降低各国融入全球分工的门槛,形成全球价值链。在此进程中,发达经济体一般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占据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其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把价值链低端环节向劳动成本低廉、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以此提升产品制造效率、获取丰厚收益。发展中国家则通过代加工和技术模仿,加快自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发展。由此,作为主要消费国的发达经济体与作为主要生产国的发展中国家之间逐步构成了产业结构的自我调节机制。
然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的结构性问题逐步显现。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快速崛起和区域合作的日益深化,优化了其市场发展潜力,拓展了本地需求规模,跨国公司逐步将技术创新和研发环节配置到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这种“逆向创新”推动了全球价值链治理主导权和国际贸易规则发生变化。为应对这一新变化,发达经济体表现出以本地化取代国际化的倾向,采取了推动“制造业回流”等措施。与此同时,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也在逐步推动全球价值链的分散化和碎片化发展。可见,全球价值链正面临“逆全球化”的冲击和结构重构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满足相关经济体融入全球价值链的需求,塑造开放、互联、共享的全球贸易体系和伙伴关系,为推动全球价值链整体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新动力,不仅能有效加快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还可助力在世界经济增长中的产业转移,进一步激发相关经济体的发展潜力,对全球贸易和国际分工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应该看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促进资源自由有序流通、要素高效配置和需求深度融合,加强相关经济体的政策协调力度,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全球分工合作。这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强化自身国际竞争力、更好融入全球价值链、实现自身发展的愿景不谋而合。
首先,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加强政治高层对话、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和文化互动,以制度性安排保障相关投资与贸易协调发展,减少多边和双边合作中因不确定和不了解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引导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转换,推动构建生产的合作机制。
其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全球价值链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构成的交通运输网络及电力和通信网络,降低跨境物流成本,巩固经济增长基础,吸引更多的产业转移和投资。
再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注重全球价值链模式创新。一方面,借助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区等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另一方面,构建“互联网+”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有效减少相关经济体之间贸易投资壁垒,不断降低相关经济体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门槛,同时拓展其提升的空间。
与此同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还将沿线各国家贯通,激发出巨大的消费市场,为欧美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增长、社会福利改善和发展平衡提供了机会与条件。发达经济体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中间品贸易合作,降低产品制造成本,获得动态的贸易利得,为产品技术创新积累资本。由于中间品的技术溢出效应可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产业升级,从而也能推动发达经济体更好参与全球价值链转型升级的进程。
可以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的全球价值链治理,基于全球产业合作,依托对外贸易和资本流动,既支持企业集群式发展、链条式转移,也有利于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布局,打造生产融合、衔接紧密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发展新格局,为全球价值链升级拓宽了发展思路、提供了强劲动力。
在理念方面,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不同经济体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变化趋势,注重差异化产业合作,鼓励各参与国充分挖掘互补特性、清晰定位合作领域,塑造阶梯式产业升级网络,不断激发价值链活力。
在行动方面,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引导各国企业入园投资,借助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发展与融合,释放带动效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合作的供应链、产业链;另一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构建区域创新网络和国际产业技术联盟,鼓励人才资源交流合作,实现相关国家间的创新优势互补和创新资源共享,增进全球价值链横向和纵向的拓展能力。同时,“一带一路”建设还强化了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框架,加快推广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试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由于“一带一路”参与国之间的产业合作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各方面的横向沟通与衔接通畅度不高,更好地推动监管和通关一体化发展将是未来发力的重点之一。各参与国需在贸易合作、原产地规则、检疫措施、投资保护、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不同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建设和疏通基础设施核心通道,促进技术标准统一,降低交易成本,深化市场分工,共同推动区域价值链融入全球价值链。张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经济日报201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