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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

发表时间:2019年8月26日

      8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山东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489件(含涉港澳台案件),审结一审海事案件3217件,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90件,案件涉及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山东法院优化服务措施,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着力提升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司法水平。去年6月,青岛海事法院制定了《关于为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见》,编印了《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国别法律制度指引》;山东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胶州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并于2019年3月29日获得批准;“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和“上合示范区”涉外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挂牌成立;青岛中院在“上合示范区”设立涉外审判巡回法庭,对涉“上合示范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

      此外,山东法院立足审判实际,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措施。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交纳诉讼费、信息查询、预约法官等自助服务;制定《关于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保障青岛西海岸新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制作中英文版《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和《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向中外当事人提供指引、宣传法律;东营、潍坊中院形成较为完善的仲裁司法审查体系和工作流程,与仲裁机构建立定期联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裁判标准、统计分析等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了由调解、仲裁、诉讼有机结合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随着“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特别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可以避免形成相互冲突的判决,减轻当事人讼累。今年3月,青岛中院根据互惠原则,对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了承认与执行的民事裁定,对于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和上合组织相关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人民法院报 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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