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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仲裁是公认解决跨境争议的有效方式,其日后也会在‘一带一路’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11月9日,在上海举行的“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下称“上仲”)秘书长焦亚尼在开幕致辞中如是表示。
至于如何更好地发挥仲裁在“一带一路”中的作用,焦亚尼认为主要需要做到三点。
首先,要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仲裁作为一种争议的解决方式,它的权力不来自法律的授予和强制的要求,而是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仲裁失去了公信力,那么当事人就更不可能选择这种方式,那么仲裁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其次,需要仲裁界、各方人士携手合作,共同努力。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所有仲裁机构都要有一个意识:仲裁是大家的事业,任何仲裁出现问题都会对仲裁界造成影响。
仲裁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争议的机制,也没有任何的一个机制是完美的。在这两年,调节和诉讼都有向解决国际纠纷上有新的发展。因此,仲裁界要积极稳妥推动仲裁的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的原则只有一个:仲裁不是由法律和法院创立的模式,而是由集体创立模式。所以当要对仲裁适度改革时,要从服务于当事人的需要而出发,让仲裁在合理的范围内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已六年有余。在此背景下,如何让商事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健康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摆在经贸投资界、法学法律界面前的重要课题。
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角度上讲,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上仲、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张学森表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正处于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期,其目前主要面临的挑战在于尚未建立起一个国际化的服务体系,具体表现在机构平台国际化不够、人才队伍专业性不够、法律制度衔接性不够。
张学森认为,“要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需完善与仲裁员职务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与仲裁规则相衔接的法律制度,以及构建与中国地位相匹配的引领体系。”
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设立的分会,上仲侧重于涉外及国际仲裁业务,近年来涉外业务快速发展。
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上仲共受理仲裁案件2541件,其中涉外案件占27%。案件争议类型中,贸易类案件占55.8%,航运类案件占3.66%,知识产权类案件占3.94%,金融类案件占2.99%,其它商事类案件占33.61%,基本涵盖各主要商事领域。五年间平均个案争议金额达800多万元。国际金融报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