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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3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外贸稳外资有关工作部署和《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要求,千方百计稳定进出口贸易,确保实现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
一、全面恢复对外贸易。二、及时提供免责援助。三、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机制。四、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商品、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发展。五、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六、发挥开放平台功能作用。七、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八、落实好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九、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十、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十一、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十二、加强协作联动发展。中国一带一路网2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