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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5月24日
5年来,中国已同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近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召开。会议就税收合作机制、税收法治、纳税服务、税收争端解决和各国税收能力建设等议题深入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会上表示,建设“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收合作长效机制,是完善国际税收治理的务实之举,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也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务实之举。
未来,政策护航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才能有力促进多边贸易合作。
税收协定是促进跨国经贸活动平等互利的税收国际法保障,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
近年来,税收在消除跨境贸易和投资障碍、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包容性增长方面承担了日益重要的使命。
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税收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程中,需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税收制度协调,减少重复课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和投资。”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义桅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坚持市场化原则,政府提供服务方面要符合国际标准,要使合作行稳致远,必须要算好账,即做好会计税收。但是实际上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税收体系不兼容,有很多差别,因此要推进‘一带一路’税收方面的国际合作。”
“税收的角色扮演在于消除生产要素在国内外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中研普华研究员宋青青也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税收自由度以及税收便利度会直接影响经济合作的实际成效,通过税收政策及执行的有效沟通将极大程度帮助实现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显然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重要支持和有力保障。
据了解,《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取得了重要成果。一是开创了一个新的对话平台,二是探索了一个新的合作框架,三是形成了四点重要共识。
在谈到倡议的重要意义时,宋青青表示,首先,使各沿线国家的税收合作更加紧密、推动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对于“走出去”企业和“引进来”企业的税收方面的制度是一个有力的补充,有助于相关企业的发展;其次,在国家贸易方面,会经常因为税收问题发生摩擦,该倡议的提出将会起到很好的润滑作用,促进“一带一路”沿边国家贸易和投资交易,在国际贸易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签署进程大大提速,截至2017年年底,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全球107个国家和地区,并与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54个签订了税收协定,为跨境投资和经营企业在东道国享受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税收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带一路”是经济合作、贸易畅通之路。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同时也是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5周年。税务部门高度重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通过构建全球税收协定网络、发布75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编写《“走出去”税收指引》等工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不断深化税收合作。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在海外市场开展投资、并购等经济活动。
然而,出海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比如,“出海企业 ‘走出去’企业财务管理欠缺,税收意识比较淡薄,税会差异调整难度大,境外所得难以核实。”
如何化解风险,温来成认为,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必然遇到国际重复课税等问题,有关企业需要在生产经营前,充分了解所在国的税收制度,以及与我国是否签订税收协定等情况,以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
王义桅表示,要加强共商共建共享,就要加强规则上的协调、税收体系的协调,因为很多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要规避这个问题,需加强税收的合作,避免逃税漏税。把“一带一路”建成廉洁之路,可持续发展之路。
根据OECD不完全统计,各国政府因跨国企业的BEPS行为每年税收损失高达2500亿美元。近3年来,我国反避税工作累计贡献税收收入超千亿元,调查处理了一批反避税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全球税收公平分配,得到了外国税务当局与跨国企业的理解与认可。
另外,“可以构建情报萃取与信息交换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和协查协办机制,完善合作对接机制,提升站位,从国家战略高度统筹规划,转变思维,树立全球税收管理理念,互惠互利,建立税收利益共同体,“3I”型国际税务人才培养。”宋青青向记者建议道。
除此以外,我国税务部门也在持续优化国内市场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引进来”的企业进行政策答疑和辅导,测算税负差异,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进一步做好企业引进来,未来,我国税务部门应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保证运行?
宋青青表示,应不段完善相关法律体系,阐明具体的税收制度,深化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避免出现矛盾摩擦,完善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相对应措施的落实,加强涉税争议双边协商。
温来成认为,税务部门在“引进来的企业”中应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帮助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培育税源。
据了解,企业的成长壮大提升了双向投资合作的预期,2018年一季度,中国对43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有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合计29.5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14.4%。同时,中国外商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也吸引更多沿线国家企业来华投资。2018年一季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781家,同比增长40%,实际投入外资金额84.5亿元人民币。
王军倡议,各方以丝路精神为指引,聚焦实现更加深入、更加全面、更加多元、更高层次的“一带一路”税收合作这一目标,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实现共赢共享发展。
税收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合作已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包容发展的新引擎。自“一带一路”重大倡议提出 以来,中国勇于大国担当,通过强化全球税收合作提升国际税收规则“话语权”,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营造国际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极力推动国际税收合作驶入快车道。中国产经新闻报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