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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10月19日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热烈响应,共建“一带一路”正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总的来看,“一带一路”建设的各种合作平台和机制已经搭建起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在互惠中壮大,各国合作意愿日益增强,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已成为25个沿线国家最大贸易伙伴,与13个沿线国家签署或升级了5个自贸协定,立足周边、覆盖“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网络正在加快形成。
同时,“一带一路”成为重要的国际经贸合作平台,为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特别是当前,在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推动全球经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我国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框架下的经贸投资合作成效显著。我国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重要作用也日益显现。
行稳方能致远。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经贸合作,需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总的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现有市场需求规模有限。虽然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相对较快,但我国与沿线单个国家贸易规模不大,且占我国进出口比重相对较低。
二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待提升。5年来,我国不断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但沿线国家较多,各国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等存在不少差异,需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不断推动提升通关便利程度、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
三是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潜力需进一步激发。目前,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呈现出各国高层推动、相关部门和智库等响应、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的良好局面。但总的来看,市场和社会微观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动力和活力需进一步激发。
四是由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搭建的合作机制还不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我国努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在发展战略上的对接,目前已与沿线国家搭建了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一些地方和部门也与沿线国家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和备忘录,各类智库积极开展对话和交流合作。但总体上看,由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搭建的合作机制相对较少,并未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激发建设“一带一路”微观主体的活力。
一方面,要夯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微观基础,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主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使各类主体多贡献智慧,不断创造新的合作机会,拓展新的合作空间。另一方面,应围绕激发市场和社会微观主体活力,继续深化、完善已有的各类合作机制和平台。积极鼓励市场、社会主体搭建更多合作机制和平台,并及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在合作交流平台建设上应特别注重对人文合作交流平台的建设,以人文合作交流的逐步深入带动经贸合作更好发展。同时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对市场、社会微观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的动态响应机制,及时调整并完善相关政策。
还要注意的是,应将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双边、多边等多层次自贸协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加强与沿线国家海关监管合作,切实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经贸合作不断走向深入。赵福军/中国经济网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