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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4月30日
在4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透露,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的全面评估显示,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上都能够顺利完成。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计划年底前要形成纲要初稿。
“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成果丰硕
申长雨介绍,知识产权局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起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常态化机制,实施了8个方面务实合作项目,包括宏观政策沟通、知识产权审查、基础能力建设、信息数据交换等各个方面。明年,将召开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高级别会议。
据了解,目前各个项目都在扎实推进,不少项目已经取得了非常重要的合作成果。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正式在柬埔寨登记生效,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直接得到认可;中国面向“一带一路”国家举办的知识产权硕士学位教育项目,首批学员已经毕业;开通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网站,在这个网站上共享中国云专利审查系统。
将给予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政处罚
2018年,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804.9万件,同比增长32.8%。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6594件,同比增长37.1%。但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仍屡禁不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介绍,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傍名牌”,把别人的知名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到国内注册。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并非自己使用,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转让给别人,牟取利益,这是囤积注册商标。对于前一类的恶意注册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些年我国打击力度很大。但是在囤积注册这一块,法律中只有原则性规定,在执行中并不是特别顺畅。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囤积注册方面,迈出了坚定步伐。“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做了修改,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可以直接予以驳回;如果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没有发现,予以初步审定了,其他人发现以后,可以提出异议,在异议环节也可以不予核准注册;即便在注册以后,也可以通过无效的程序予以解决。”赵刚表示,“对恶意注册的申请人,除了商标被驳回、被无效之外,还可以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我相信这次法律修改对于打击这种囤积商标行为、恶意注册行为会更有力度。”经济日报2019-4-30